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与交强险理赔项目

日期:03-11  点击:57  属于:专业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与交强险理赔项目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车主无责,行人全责,机动车车主可以不赔偿吗?答案是

不可以,机动车车主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除非属于行人碰瓷、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否则机动车责任无论有没有交通事故责任都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至少承担10%。

      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及责任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的项目包括:

1.丧葬费、

2.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共计12个项目,如果有花费,则列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里,不划分责任;若花费的数额超过18万,则需要在商业险里或者肇事方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医药费

      2.诊疗费

      3.住院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6.整容费

      7.营养费

      以上共计7个项目,按照限额1.8万元赔付,如果花费超出1.8万元,则需要在商业险或者肇事者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共发生了医疗费1万元,因为交强险上限为1.8万元,没有超出限额,则该医疗费1万元全额赔付。如果一共发生了医疗费5万元,那已经超出交强险里医疗费限额1.8万元了,则该5万元里,1.8万全额赔付,剩余3.2万元,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比如对方全责,全额赔;同等责任,则3.2万除以2等于1.6万,则对方赔付医疗费1.8万+1.6万等于3.4万元,医疗费对方最终赔付3.4万元,自己承担1.6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1.交强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中不管是否承担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三责险是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赔付的。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发生中属于无责任,则三责险不赔付。这时只能在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2.交强险的赔偿区分赔偿限额,如医疗费限额、死亡伤残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而三责险是不区分这些的,只要是受害人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都是在三责险内赔付,不区分医疗费、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当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三责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后具体的三责险保险限额需要看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限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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